广交所原副总被控受贿67万一审判10年

21.07.2015  19:09

  原标题:广交所原副总一审判10年

  因白云农工商腐败案而落马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称有自首情节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卿媛

  昨日,又一名因白云农工商腐败案而落马的国企高管——广州产权交易所原副总经理张剑锋在广州中院受审。此前,天河区检察院指控张剑锋收受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的贿赂共计67.8万元,天河法院一审后认定张剑锋受贿17.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张剑锋认为一审没有认定他有自首情节,因此提出上诉。

  被控受贿67.8万元

  今年48岁的张剑锋是广东湛江人,昨日上午10时许,满头白发的他出现在法庭上,看上去与实际年龄有些不相称。

  案发前,张剑锋身兼多职,担任广州产权交易所(下称广交所)副总经理(副总裁),广交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在广交所,张剑锋主要负责托管部工作,包括对托管企业进行托管。广交所和广交所集团公司都是国有独资企业,广交所参股投资的君通公司成立后,张剑锋又担任君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年8月5日,张剑锋因受白云农工商窝案牵连,被广州市纪委带走问话。同年8月19日,张剑锋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去年5月9日,天河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张剑锋提起公诉。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张剑锋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土地项目产权转让交易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泽明贿赂人民币10万元、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雨田公司)董事长谭雪梅贿赂人民币6.8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赂人民币50万元。上述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7.8万元。

  张新华送的50万元未认定

  在一审庭审时,张剑锋对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但是他和辩护人都对收受张新华50万元的指控提出了异议。同时,张剑锋还提出,他具有自首情节。

  张剑锋及律师说,他在收受张新华的50万元后,将这笔钱作为单位应收的佣金交单位入账处理,其收受时间较短,最终没有非法占为己有。而且,张新华在广州市检察院接受讯问和在广州中院开庭受审时,都没有供述向张剑锋贿赂了50万元,广州市检察院对张新华的起诉书也没有这笔指控。天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由于张剑锋和张新华对于这笔50万元款项的性质、来源、处理方法的辩解相互矛盾,而且两人的各自陈述也前后矛盾,因此检方的这宗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张剑锋收了谭雪梅和何泽明的贿赂共计17.8万元。但对自首情节没有认定,因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剑锋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7.8万元,上缴国库。

  两宗受贿事实

  帮助转移白云农工商资产 受贿7.8万元

  行贿人谭雪梅原来在白云农工商公司担任财务部副部长。据她的供述,2003年至2007年,白云农工商公司被广交所托管,因此她与张剑锋认识。谭雪梅称,张剑锋比较支持其公司的工作,包括将白云农工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田公司)。2006年,张剑锋作为君通公司的总经理还借款3000万元给新雨田公司,用于购买广田公司的资产。

  为了表示感谢,谭雪梅多次给张剑锋奉上“好处费”。其中,在2012年5月,新雨田公司组织股东去美国和加拿大旅游,顺便也请了张剑锋夫妇参团旅游。总共花费折算人民币6.8万元。2013年春节前,谭雪梅又给张剑锋送了1万元的购物卡。

  上文所涉及的新雨田公司和广田公司都是张新华擅自成立的私营性质公司,正是通过这两家公司,张新华等人一步步将白云农工商大量国有资产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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