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纷纷赞扬《文明条例》

29.08.2019  08:4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文明立法,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硬约束’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的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是对广大市民期盼更美好生活的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昨日,西宁晚报刊登的《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广大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赞扬,“这个法立得好!”

  “《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真正让文明之风吹遍幸福西宁的每个角落。”

  “作为西宁市民,非常赞成《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它从法规的角度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意义非凡!”

  “《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把文明‘标尺”,丈量着西宁的城市文明,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我们为幸福西宁点赞!”

  这是从“软引导”到“硬约束”的跨越

  过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随意张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对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等产生了较大影响。但对这些行为,除了道德教育的“软引导”外,别无它法,这也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如今,即将施行的《西宁市文明促进条例》弥补了西宁市目前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它将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打造文明西宁,让文明风气蔚然成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随意闯红灯、吐痰扔垃圾、餐饮卫生条件差、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好等不文明行为,影响着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让人心生厌恶。文明立法就是以这些问题为导向,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予以规范,进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幸福西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市民。”西宁市一名干部说。

  西宁市直机关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带头当好宣传员、引导员和监督员,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园小区的居民曹生奎是一名老党员,他说:“《条例》从不随地吐痰到不闯红灯,从文明用语到移风易俗,从机关单位到市民个人,在方方面面都为老百姓树起了文明标杆。西宁市最近几年的变化大家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也感受到了生活环境的变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作为一名老党员,今后在为社区居民做好榜样的同时,还要以身作则,当好宣传员,让文明行为真正融入生活点滴。”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武器

  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素养的提高,除了个人觉悟,还需要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利器”。在市民陈佳眼里,《条例》就是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陈佳表示,不文明养犬行为是近些年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制: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罚款。

  “我们对此拍手称快,终于有法律可以管这些不文明行为了。《条例》也将成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法律保障。”

  “《条例》涵盖了方方面面,但内容不晦涩,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尺,这把‘标尺’量得好,让我们老百姓一目了然。”市民张希成说。

  对于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践行,家住城中区悦玺公寓的市民王玲娜说:“我们为《条例》点赞,要让文明立法深入民心,宣传不可缺少。”王玲娜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尤其要将奖惩机制的相关细则普及给广大市民,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市民因不懂而触法,引导每一位市民自觉践行《条例》。

  大通县第二中学德育教师杨毛吉表示,今后将在授课过程中将《条例》贯穿在教育教学环节中,通过家长会等把文明公约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要做好对青少年的解读工作,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城市的主人,应该让他们树立起文明意识。”

  据了解,《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