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受贿获刑

08.08.2015  11:53

  中新社合肥8月7日电 (张强)7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受贿案一审宣判,宋晓峰因受贿250万余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宋晓峰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8日,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成立广视花园小区建设领导小组,时任该局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的宋晓峰系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的工程部主任,负责广视花园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全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在广视花园小区建设期间,宋晓峰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协调施工等方面为相关项目承建单位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另查明,2014年下半年,原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张苏洲及相关人员陆续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处,宋晓峰担心受到牵连,于2014年11月初将除开炎升所送的手表和陈先武所送的存折外的其他财物均退还相关请托人。

  2014年11月28日,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将宋晓峰从安徽广播电视台带至办案点进行调查,宋晓峰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纪检部门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宋晓峰的妻子将开炎升所送的手表及陈先武所送的存折退缴检察机关。

  法院认为:宋晓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50561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宋晓峰到案后主动交代纪检部门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宋晓峰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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