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法年”力行新环保法

29.04.2015  13:41

   中国环境报记者童克难 梁雅丽  

  借新环保法实施之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2015年作为“监管执法年”,以环境风险为导向,全力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并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切实保护广西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严执法破解环境瓶颈  

  历史和现实要求广西借助新环保法之威,重新审视环境保护工作,重新定位经济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赶超跨越”战略牵引下,广西发展取得了许多历史性的辉煌。但是,在实现较快增长速度、壮大经济总量的同时,广西也逐步产生并累积起资源消耗高、结构不协调等诸多矛盾和问题。

  以2013年为例,广西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能源消费量比重达到94.1%,废水、废气和废物排放高于全国大多数省市。

  坐拥丰富矿产资源的广西,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私挖滥采、非法冶炼等现象十分严重,重金属污染风险也随之加大。因为疏于监管,广西曾经连续两年分别在龙江河和贺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很大影响。

  虽然事后广西多次组织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金属污染隐患得以减少,发展方式也由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提质增效”战略转型,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

  2011年11月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到2020年,全区GDP突破4万亿元,比2010年翻两番。

  按照测算,如果2020年要继续保持2000年的环境质量,那么资源生产率就必须提高4~5倍,单位GDP环境影响要降到2000年的1/4;如果要求环境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明显改善,则资源生产率必须提高8~10倍,单位GDP的环境影响要降到2000年的1/10。

  “人与自然矛盾的严重程度,资源衰减、枯竭的压力,生态环境恶化的压力,都将是广西历史上空前的。广西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排放的任务异常艰巨。”广西环保厅副厅长蹇兴超说,如果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不能解决,将可能成为中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阻碍和风险。

  而从目前看,广西双核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的重点区域在沿海沿江,当前北部湾“两高一资”项目大量重复布局,西江经济带流域原有的落后产能短期内不可能全部完成转型升级,同时西江经济带新的布局马上开始,对资源的压力和环境容量需求也不会降低。

  “有的地方和区域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线,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累计排放量已经突破控制目标。”广西环保厅厅长檀庆瑞表示。

  污染物排放加剧态势也是广西处于工业化中期不可回避的问题。

  目前广西仍是“二三一”的产业结构,工业化积累性污染尚未消化,城镇化发展的新增性污染呈井喷趋势,特别是2012年以来,“两高一剩”项目投资额占千亿元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连续3年突破70%,2014年高达74.8%,这些项目陆续投产,突出的环境影响就是污染物排放呈加剧态势,直接导致城市空气质量下降。

  在广西2014年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的14市中,仅仅有3市达标。

  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除了调整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严格执法是最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

  新环保法实施之际,广西全面启动“监管执法年”活动,力争用严格执法破解环境瓶颈,还历史欠账,努力不欠新账。

   大检查形成威慑力  

  “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广西已全面启动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保护部提出的“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要有大的突破,全年要有重大进展”的工作目标,广西环保厅执法人员全部行动起来。

  春节放假前,广西环境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下到各市开展大检查工作,春节放假后第一天上班也基本全员上岗。

  广西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蒙美福介绍, 2月9日至13日,4个督察组对柳州、百色、玉林等9个市的动员部署和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并现场抽查了一批企业。

  截至3月底,全区排查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2家,责令停产企业11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353家,关停取缔企业52家,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大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

  与往年不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拿起了新法赋予的有利武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玉林市、博白县环保局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博白宏宇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查封扣押措施;富川县环保局对一家矿点非法使用有毒物质矿泥提取锡矿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业主及工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南宁市环保局对广西南宁钻达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已将这个公司和有关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重金属污染隐患,贺州市组织开展了非法采选矿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取缔非法选矿点20个、非法采砂点26个,拆除简易厂棚16个,捣毁一批非法采砂设备,断电停产整顿企业3家。

  大检查的实施,对广西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震慑力。

   新办法解决“老问题  

  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需要一支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来执法。针对基层监察“人员少,装备差,素质低”的现状,广西自治区政府在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筹措资金2.09亿元,全力推进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全区共增设机构22个,增加核定编制159名。25个市县环保局启用新业务大楼,举办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42期,培训6434人次,是近年来培训人员最多的一年。

  乡镇企业多,中小企业散,执法难点在基层。针对治理难度大、监管水平低的县区、村镇,广西积极尝试,重点在管理体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上林县结合乡镇企业机构改革,率先在全县完成了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环卫、安全监管”的“四所合一”机构整合。这是在2014年灵山县推行“四所合一”试点之后,上林县提前完成的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全区每个市至少一个乡镇开展“四所合一”试点的工作目标。

  上林县编办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完善乡镇环境监管网络,上林县将“四所合一”纳入乡镇机构改革体系中,县政府将其他部门的编制整合后与在编人员“整体打包”,由乡政府统一管理,4个业务部门进行指导。通过“四所合一”的工作创新,上林县11个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1人,增加至目前的146人,意在解决乡镇在这4个方面日常工作各自为政、能力不足的现状。

  南宁市环保局创新“四项机制”,积极适应环境执法从严新常态,制定了《南宁市环境监察“定责、履责、问责”暂行规定》、《南宁市环境违法行为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南宁市环境监管巡视督查制度》、《环境监察部门之间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等4项新机制,使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细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弥补现有环境监管力量不足,广西还积极推进环境污染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与参与。2013年的3月15日,广西环保厅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对私设暗管非法偷排、危险废物处置和涉辐射污染等三大类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800元至3万元的奖励。2015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唐仁建副主席特批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蒙美福介绍,第一轮举报信息已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区用户普发。各地公众拨打广西环保厅有奖举报电话的频次明显增加,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将认真分析收集到的举报信息,并给予处理。今年自治区环保厅还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宣传,并印发宣传手册,发放到重点排污企业周边居民,让有奖举报办法深入人心。

  据介绍,为圆满完成“监管执法年”工作任务,广西环保厅今后将在继续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和宣传力度同时,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大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并力争把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免责相关规定写入与检察院制定的制度中,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环境保护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的,要免于追究责任,让环境监管部门大胆履职、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