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确保全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09.05.2014  05:31
  4月30 日,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内部和厅属各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  责,确保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月30 日,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内部和厅属各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  责,确保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规程》从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与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对口衔接、建立应急指挥部等三个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机制。根据灾害程度,分别设置了预警响应、四级至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及时按照分层级响应实行管理。二是与《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行了对口衔接。进一步深化以为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形成对不同层级自然灾害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运、分工负责制。三是建立应急指挥部,明晰职责。启动省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省民政厅内部及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组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厅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灾情信息和损失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监督保障组,作为厅救灾应急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谭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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