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检查 推动煤矿应急工作上台阶

09.11.2016  20: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企业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能力。青海煤监局结合辖区内矿井实际,7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并按《办法》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等自查工作。近期,青海煤监局与各产煤州市、县(行委)安全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对全省重点产煤地区煤矿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应急管理的规定要求,重点对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共对全省7家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了抽查,各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和风险评估、预案发布前未进行评审、未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等问题,本次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14份,发现问题44条。

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 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宣教培训。煤矿企业要自行组织认真学习《办法》,深化对应急预案工作的认识,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贯活动,普及应急预案知识,吃透、吃准《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真懂、会用、严格执行。 二是 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此次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为契机,对照《办法》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开展本企业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以应急处置为核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 三是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好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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