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措施的通知(宁政〔2014〕207号)

12.12.2014  13: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全市涉企收费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57号)精神,我市制定了《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现制定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措施。

  一、管理机构

  建立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各收费部门、单位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西宁市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研究解决收费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促《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的落实,提出收费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管理范围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管理范围为市级各部门和所属内部机构、事业单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政府性基金;执行市政府及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管理方式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政策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四、管理措施

  1.《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最高限价。除国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部门和执行政府定价的企业不得设立清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以内的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鼓励执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企业适当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3.涉企收费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4.禁止收费单位以培训、会议、考评等方式,向企业变相收取费用;禁止收费单位以服务费、咨询费等方式,向所属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企业转移收费项目。

  5.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对涉企收费清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清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6.各收费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十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收费清单执行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对各单位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报告涉企收费清单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

  五、监督机制

  1.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通过市政府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发布,并分别在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设立涉企收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2.市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涉企收费清单》的行为进行查处。

本措施由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