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家暖人心 为民解忧落实处

17.01.2018  22:21




        近日,城西法院办案人员不辞辛苦,赶往格尔木被告家中开庭审理了原告扎某仁诉被告肖某某、扎某周集资房转让纠纷一案。

        该案在送达的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肖某某是一名79岁且长期卧床不起的残疾老人,其强烈的表示希望自己能亲自参加庭审活动。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肖某某因残疾卧床不起无法行走,为打消当事人忧虑、方便当事人诉讼,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到被告居住的家中开庭审理该案。

        一间狭小的民居中,两名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名书记员、两名法警,组成了一个临时的法庭。庭审中,原告扎某仁称,  1998年经人介绍,其从被告肖某某配偶、被告扎某周父亲陈某某手中转让了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在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建的干部集资房的名额,但期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陈某某去世,后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辩称:“我们不知道这个房子转让给原告了,我们要求依法继承这个房子。”原被告争执不下,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要求。虽经合议庭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最后经合议庭决定,该案定期进行宣判。

        城西法院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减轻群众诉累。通过便民庭审的开展,使普通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费一点心,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