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延寿县“越狱”案:3名民警获刑

21.11.2015  11:42

  本报哈尔滨11月20日电(记者吕博雄)今天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事件”责任民警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阁群(延寿县看守所所长)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范德延(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张秀利(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被告人张阁群当庭未表示上诉。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提出上诉。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死1名民警后“越狱”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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