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建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机制

28.10.2015  18:14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9月24日,海西州制定出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激励机制》、《党组织书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蹲点调研制度》明确蹲点调研主体,确定蹲点调研内容,突出蹲点调研任务,完善蹲点调研台帐,促进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督查督办制度》明确联合督查督办工作以将省州领导同志的批示,省州重要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省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的重点任务及阶段工作作为督查的主要内容,有目的、有重点开展督查工作。并明确严格督查程序,抓好整改工作。

表彰激励机制》明确规定州委、州政府每3年集中表彰一次,市(县、行委)和乡镇每年集中表彰一次。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表彰荣誉称号包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分为州、县、乡三级。明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评选标准,实行三次审核程序和二级公示制度。《专项述职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述职一般采取会议述职方式,自下而上、层层依次进行。述职程序分为述前准备、会议述职、述职评议、述后整改、跟踪督查五个步骤。同时,建立联述机制,联评机制和联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