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苏建议完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法律保障体系

14.03.2015  10:18

  青海新闻网讯 “尽快修订公路法及相关法规,完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法律保障体系。”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我省代表程苏提出建议。

  建议说,受历史条件所限,1998年颁布的《公路法》只规定了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未将目前占全国农村公路57%的村道纳入法律范畴。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2011年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只明确“村道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但乡村公路的权属具有其特殊性,多为村集体,加之农村公路线长面广,政府行政管理很难做到全覆盖。由于法规缺失,造成县、乡、村三级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清,导致农村公路失养失管问题比较严重,路产路权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程苏建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修订《公路法》,将村道纳入公路网范畴并明确责任主体。2、国务院尽早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考核监管、技术政策等,特别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村委会的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在村道养护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技术政策,以经济实用、因地制宜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指导体系,将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指标上升为法规规定,为农村公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