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大措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11.05.2017  14:0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为抓手,建立建筑市场管理信息信用共享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 一是 着力推进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建设。加强市场和现场监管联动,不断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和信用库“四库”数据,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发布和运用,根据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是 建立透明开放的建筑市场。组织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清理和废除不利于建筑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五方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清出,构建透明公开、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标后的履约检查,重点是合同履约及人员到岗在岗履职检查。严厉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 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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