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7.03.2017  21:4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将其作为推动建筑施工方式变革、保护生态、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大事来抓,各项工作初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省装配式建筑处于起步阶段,并且以钢结构为主。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我省使用钢结构建筑共35.81万平方米,占同期全省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的6.2%,其中钢结构厂房13.87万平方米,钢结构住宅、公建21.94万平方米。西宁市在城市桥梁上首次使用钢结构,建成长度约381米的钢钢结构桥梁。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4号),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装配式建设发展写入《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116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三)积极引起装配式技术。一是支持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杭萧钢构“钢结构”技术建设的“新型绿色建筑工业化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二是青海平兴集团引进陕西建工集团的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技术完成前期工作,近期将开工建设。

(四)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海西州、西宁市率先启动了装配式建筑试点。海西州德令哈市干部周转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6257平方米,共5栋9层,西宁市火车站综合改造工程7、8号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3.96万平方米,均为钢结构。

三、下一步措施

一、 加大 装配式建筑的推进力度 。一是争取4月份出台《青海省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措施,以西宁市、海东市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重点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二是编制省级《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以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部品部件等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研究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 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模式。 推广以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试点,并逐步延伸至社会投资项目。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及相关指导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总承包、承包、专业分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操作规则,以适应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需要。

四、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 进一步研究完善模数协调、建筑部品协调等技术标准,推动保障房、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能力。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完善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构件加工图设计深度的规定,开发通用设计软件,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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