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交通 构筑幸福美丽青海路

13.10.2017  10:05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推动青海省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建设,近年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依法科学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推动了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全力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以“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的鲜明导向,坚守政治担当,积极主动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全过程、全领域。

  为了能够更加高效、全面推进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14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增设厅政策法规处,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了机制保障。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领导自觉带头不懈怠,主动跟进不断线,主持召开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法治工作要点,全面翔实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指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时间进度和主要任务,把法治交通的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各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还根据青海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58个小项明确了示范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成果检验及时间进度安排。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下放,自2000年以来,按省政府要求先后多次清理涉及交通运输的65个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项目数量占原有项目的51%和26%。

  目前,全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保留有32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省级12个许可项目全部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跨区域大件运输实现了网上申请办理。自进驻以来,省交通运输厅窗口单位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窗口单位。

  此外,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行政权力主体为4个: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水运)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行政权力共557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474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收费5项、行政监督8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4项。

  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下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机制,并依托“双告知”协同监管平台核查和反馈工商部门推送的103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梳理编制了省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成随机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完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

  从全省交通事业改革和发展实际需要出发,高质量完成了《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2017年7月27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考虑到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现状,也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规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将《青海省农村养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列为2017年二档立法项目,将原《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在推进。

  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确保“红头文件”不越权代法。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和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的《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违法行为情节详细界定处罚标准,建立了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监督制度,有效保障了行政执法权合法、公正行使。

  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四项制度”和《青海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青海省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青海省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分赴全省各地,对市、州、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厅属执法单位执法工作实地考评、案件评查及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覆盖面达到100%,对考评结果在全行业通报,评先选优,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建立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省交通运输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推进了“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打击扰乱和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法律顾问团。目前,法律顾问团由13人组成,成员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聘用。运行两年来,法律顾问团成员针对问题出实招、提建议,在解决工作难点上提供有效指导,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2013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全省范围内136个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和办公区域内饰统一”的“四统一”建设任务,初步实现交通执法标识明确,场所整洁美观。在推荐了两个国省道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作为全国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的同时,又分别确定了5个位于我省农业和牧业两个不同地区执法环境、不同执法类别的路政、运政、海事基层执法站所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为全面推广“三基三化”建设总结经验。目前,试点单位祁连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已通过验收,将为全省总结推广“三基三化”建设经验、现场观摩、交流学习起到了借鉴和示范领路效果。

  为推进区域联动治超,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联合召开青、新、宁、陕、川、甘六省区区域联动治超联席会议,印发《青新宁陕川甘开展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和《治超信息抄告办法》,签订框架协议,有力推进了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路警联动”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路警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了12个超限劝返站,并实现了7个固定治超站、12个劝返站、8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场相关监测数据、图片、视频资料与省级科技治超平台联网对接监管,建立健全了公安交管、公路养护、路政、运政、科技、路网监测联防长效机制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