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幸福的名义建设生态西宁——西宁环境保护局工作综述

05.11.2014  11:56
核心提示:    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省会城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承载着全省近40%的人口,处于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近年来,西宁市高度重视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城市燃煤锅炉

   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省会城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承载着全省近40%的人口,处于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近年来,西宁市高度重视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机动车“油改气”和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等一系列蓝天、碧水、减排等工程……如今,西宁的天更蓝了,水更清,绿地更多了。

  硬措施 围剿空气污染源

  清新的空气、自由的呼吸是每一个人共享的权利,为了让百姓呼吸到干净的空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西宁治污,市委、市政府积极部署。自2013年9月起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力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在巩固攻坚阶段治理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阶段、分重点有序有效开展扬尘、机动车、煤烟尘、工业企业等四大方面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治理措施,西宁市大气治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空气环境质量有了稳定好转。

  【蓝天工程】

  ●多措并举整治扬尘污染。标准化治理施工扬尘

  督促组织全市447家建筑工地、27家商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扬尘防控工作,通过采取强制断水、断电等一系列严管措施,形成了高压治理的工作态势,强力规范了施工作业行为,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污染。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力度。对裸露荒地、山地的压实、硬化等措施,较好地减少了因风起尘现象。通过治理,全市累计压实或覆盖的裸露地表达到280万平方米,有效减少裸露地表产生的扬尘污染。对症治理区域环境扬尘。组织实施全市14段749km国省道两侧及通县道路两侧、22个旅游景区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42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实施了63个村的环境联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使农村综合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全面推进煤烟尘污染治理

  全市“煤改气”工程稳步推动。2013年,全市完成“煤改气”改造527.75蒸吨,今年继续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有791蒸吨,已提交申请并正在做设计方案的有183蒸吨。建设规范煤炭经营交易市场,强力遏制煤烟型污染。目前3个一级煤炭交易市场现已完成建设,1个一级交易市场已部分投入运营,48个二级煤炭销售网点中45个已建成。制定发布了新的煤炭使用标准,选定9处劣质煤入市检查点,全面开展劣质煤入市设卡检查工作。并加大对三大电用煤煤质抽样检验及驻厂监管工作。全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四区三县共完成1836家餐饮业煤油烟治理。

  ●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

  进一步加大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充分利用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专项环境监管和24小时在线监控,及时查处排污异常状况,确保了工业企业污染设施的稳定运行。市环保部门牵头、各区县(园区)协调落实,加快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年内确定实施28家重点企业44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11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4个、工业粉尘及有机废气治理项目29个,各项治理项目正在积极落实,工作进展顺利。各级环保部门实行严管重罚,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坚持零容忍,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已立案处罚69家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截至目前已关停西部铁合金等5家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或生产线)。近期,正在对甘河工业园区9家污染较重、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淘汰。

  工程治理 让清水入城来

  治宁方略,水为大政。近年来,西宁市对水污染治理不遗余力,通过建设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加大排污、截污、化污、治污力度。2011年至今,共累计投资7.09亿元,完成湟水河614个排污口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治理,国控小峡口断面水质达标率由“十一五”期间的58.8%提高到83.3%,枯水期主要超标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湟水流域西宁段水环境质量持续得到了改善。

  【碧水工程】

  ◆管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

  组织实施互助路等地区污水管网50公里改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主要为解决八一路、宁大路、宁互路、长江路等积水点和道路的内涝问题,计划敷设雨水管道40.92公里。城市排水管网清疏工程,计划敷设排水管道30.8公里,截至目前,滨河南路已进场施工350米。

  ◆再生水利用减负水环境

  西宁市第一再生水厂日生产再生水3.5万吨,配套管网5.4公里。截至目前,再生水生产能力为4482吨/日(其中,工业用水2374吨/日,景观用水2108吨/日)的正式投入运营,既减轻了西宁市水资源供应的负荷,也削减了水环境污染的负荷。可年利用污水约1600万吨,年节约自来水1160万吨。

  ◆重点工程提升湟水河自净力

  开工建设宁湖湿地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海湖桥至团结桥的16.2公里的污水输水箱涵工程。8月底已完成修建潜流湿地4.2公顷、表流湿地7.15公顷的基础工程,9月底完成填料和种植水生植物,形成湿地景观,日处理2万吨,第一、三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减轻湟水河氨氮、总磷污染压力。年内已开工实施北川河核心段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景观水系及湿地建设工程,提高城市品位和景观建设,进一步提高湟水河自净能力,减轻湟水河污染负担。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水质能够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2014年全市下达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提标改造限期治理项目1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8家,进入调试阶段,其余正在建设当中。

  ◆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近几年来,经环境监测部门和行业部门的不间断监测表明,西宁市饮用水源所有水质监测结果全部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监测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任何水源地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供水率达100%。

  创模冲刺 国家级金字招牌

  2003年西宁市确立了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冲刺的目标,10年来,西宁市堵排污口、拔黑烟囱……啃掉了创模工作中一块块“硬骨头”,完成了一项项外界看来难以完成的创模目标。2014年,26项创模指标中,西宁市23项指标达标, 3项指标基本达标。日前,当国家环保部的专家前来西宁市进行技术评估时更是感叹:“2天检查,我们看到市委市政府创模决心大、力度大、成效大。”

  【创模历程】

  ●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近年来,西宁市积极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制定了年度《西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计划及实施方案》,将总量分解到各区县和重点工业企业,与重点减排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实绩考核,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减排重点企业实施“以奖代补”鼓励政策,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不能稳定运行和减排工程进展迟缓的项目通过采取约谈企业法人、预警督办、倒排工期、进度报告等等措施,确保全市年度污染减排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2011至2013年,西宁市共组织实施污染减排项目95项。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环境安全是创模工作的生命线,西宁市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率先在西部城市以精细化环境监察为目标,推行了四级网格化监察机制。近三年,西宁市域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阶段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多年来,西宁市以“创模”促进城市管理水平、以“创模”提升城市综合能力,全方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继开展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治渣工程、减排工程等。同时,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能力。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环保工作,使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逐年提高,2011年在全省参加城考的三个城市中成绩排名第一,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监察执法 守环境安全生命线

  环境安全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率先以精细化环境监察为目标,推行四级网格化监察机制。定人员、定地段、定标准、定责任,建立以领导包网、干部包格、监督员包点的管理机制,全方位、多层次、上下联动的环境监察工作大格局。

  【监察措施】

  ●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通过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全市40余家国控、20余家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着力解决重点企业、行业、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排查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隐患。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整治”、“农灌水环保专项行动”、“水源地专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高(中)考护考”、“辐射环境安全”、“涉重企业”、“地表水巡查”、“废矿物油调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和调查工作10余项。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污染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

  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整治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未能及时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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