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财政诚信体系 展现诚信财政形象

29.11.2018  22:41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青海省财政厅坚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以信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为支撑,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支持培育和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为动力,以监管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为导向,扎实推进青海财政信用体系建设,为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再增保障,财政诚信文化理念初步形成,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建强组织制度,织密财政信用体系网         青海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制度打基础、融合内控促成效、联合惩戒划红线等措施,为推进青海财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夯基垒台。一是及时成立青海省财政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督察机制,实现对财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处室的全覆盖。制定下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过对组织领导、政务公开、信息采集、信息应用、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等6项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要求,切实奠定信用体系制度基础。二是为加强机关信用管理,深入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在制定出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一系列专项风险防控办法的基础上,围绕加强财政信用风险的防范、控制和监督,全面梳理排查制度机制、业务流程中可能引发信用风险的重点环节,初步建立“1+8+X”三级内控制度体系,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的承诺,提升财政服务效能,更好发挥内控建设对财政信用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三是注重加大行政性约束力量,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与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建立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资金监管机制,针对项目实施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等具体事项的制度办法和配套措施,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列出了正、负面清单,给资金管理者、使用者划清了“红线”,为经济活动健康、顺畅、高效开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坚持公示共享,弘扬诚信新风正能量         信息做到公示共享,约束监管才能透明高效,严格规范行业诚信,失信行为才能处处受限。为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青海省财政厅注重支持信息共享建立透明公开诚信体系,树立行业诚信新风正气,为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发挥了应有作用。一是强化信息整合有共享。严格对照《财政行政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财政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归集,并报青海省信用办统一更新公示,以强化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方便企业、群众在信用青海网站进行实时查询,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上半年交换共享的信用信息目录共9项;“双公示”目录由239项合并为6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4项减为3项,行政处罚事项由235项合并为63项。二是提升公信形象有公示。按照“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守信践诺”的原则,扎实推进“双公示”常态化,主动对外公布青海预决算信息、“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减税降费信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信息、重大财政政策和政府债券信用相关情况,满足百姓信息需求,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截止目前,共公布信息44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3条、行政处罚信息11条。三是加强行业诚信有作为。以树立行业诚信风尚为目标,紧盯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严把业务人员质量“入口关”,组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宣誓暨《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活动,对任职资格一年一核查,并在报刊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净化行业人才队伍。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积极落实“红黑名单”制度,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采取量化扣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准入和退出机制,凡有不良信用即不聘用、已聘即解,进一步加强了对评审专家的信用约束和处理。         三、加强监督考核,注重结果运用求实效。         青海省财政厅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的要求,切实发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预警监管、事后联动奖惩工作机制作用,对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实时梳理完善任务落实,以结果运用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加强债务信用预警监控。为防范债务逾期违约风险,营造良性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政府诚信度,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出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通报,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与债券资金分配额度挂钩,在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同时,促进各级政府关注政府债务信用,助推政府债务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分类提出债务违约处置措施,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好政策储备。二是加强绩效考核信用指标。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促推财政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省级部门下属单位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试点范围,使绩效管理实质嵌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将信用指标、失信行为一并纳入考核范畴,实现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全覆盖。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集中审核,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效融合,并建立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向人大报告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体要求,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践,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在内部资金管理处室间积极推进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和应用。着力发挥信用信息在财政政策、资金决策中的参考价值,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结果,在不断增强信用约束的同时,将信用与资金分配挂钩,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了行政治理水平,健全了青海财政信用体系部门内部协同、外部联动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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