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向全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发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事件)防范预警

31.05.2016  01:23
    随着全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开工和复工,逐步掀起了交通建设的热潮,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和非生产安全风险陡然增大,各建设单位虽然积极排查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员工管理,但省内个别建设项目仍然发生了个别非生产安全事故。为此,省厅安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向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和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防范工作发出预警。     省厅在预警中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 禁酒后上岗。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爆炸等关键部位和施工工序进行重点安全检查。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参建人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活区选址安全评估,做好生活区用电消防管理,做好职工食堂、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参建单位人员作息制度。三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家属子女赴工地探亲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员工家属子女赴工地探亲的安全管理,做好探亲期间安全告知及签订承诺书事项。 四是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和非生产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参建单位负责人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快速逐级报告,在2小时之内报告至省厅安监处(应急办),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同时,自省厅发出预警通知之日起,凡因单位管理不善,发生非生产性人员伤害事故(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