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积极深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改革

16.12.2016  19:38

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

青海积极深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查报批 改革

  12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举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新政策应用培训班,这标志着我省率先积极响应国土资源部刚刚推出的我国土地审批制度重大调整政策,改进和优化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用地服务保障水平,用地审批时间预计可缩短一半。

  据介绍,以前从准备用地预审材料到获得预审批复,再到建设项目组卷报批、完成供地,没有一两年时间,一个建设项目很难获得批准开工建设。长期以来,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让项目建设单位有点疲惫,也让管理者有点无奈。这种局面将很快被打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一天之内签署第68号、第69号两个部令,颁布了修改完善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旨在回归《土地管理法》关于审批制度的功能定位,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实现土地审批权责一致。这项新政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积极响应这项项政策,及时举办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这两个新颁布的政策,以便民利民、服务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从重审批向重服务、重监管的根本转变,确保我省改进和优化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到位,做到依法科学施政,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使用地报批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多方面做好政策衔接,切实增强批、供、用、补、查各环节的整体性、协调性。“放、管、服”三管齐下、协调推进。“放”要有力,“管”要有效,“服”要便捷,把审批权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担起来,让用地审批制度发挥更好的效力。

  对保留的审查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简化的审查事项,明确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不因简化审查内容产生新的问题;推进网上报件,实行报件文本格式标准化,降低报件难度,最大程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国土资源局局长及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业务骨干;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国家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公司、省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据介绍,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保障发展需求、严守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捆绑审查事项多、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此次对土地审批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主要是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改进和优化后的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了前后、上下的重复审查流程,简化了申报要件,缩短了组卷时间,降低了报件难度,从而有效提高审批效率。预计改进后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从组卷到完成用地预审,时间可缩短至原来的一半。此次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了实质性审查责任,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一是简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二是调整项目建设依据,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产业政策的文件;三是简化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仅要求提供规划修改方案,不再要求提交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材料;四是在调整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内容的同时,提出需要进行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情形及审查要求。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主要作了3方面修改:一是调整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内容和要求,简化“一书四方案”;二是全面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用地申报时不要求明确具体位置,同时简化用地申报内容;三是增加先行用地办理条款,并对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报批期限等作出规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用地。

   国土资源部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明确改进和优化的审查事项共7项,包括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的审查,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合并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改进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同时,还从强化实质性审查责任、提高审查报批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据介绍,我国土地审批制度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而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01年,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对于加强土地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这两个部门规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感到陌生。

  但是,一些建设单位反映,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预审”花费的时间过多。从开始准备预审到国土资源部批复完成,一般需要半年以上,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之后,组织用地报批也至少需要半年或一年以上时间。

  国土资源部调查分析认为,在用地审查的各个节点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基本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问题出在组卷时间和流程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多、准备时间长、重复审查严重,拉长了用地审批的整体周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国土资源部此次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面作了多次改进。这次两个规章的修改主要是以“改进优化审批、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为导向,减少重复、简化内容、优化流程,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效率提高”。

以法治引领改革,把先行用地纳入法治轨道。此次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按照“以法治引领改革”的要求,在总结先行用地实施成效的基础上,专门增加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可以说,此次部令修改对先行用地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报批期限等都作出了规定,为先行用地提供了规章依据。   

  这次改进优化明确不同审批功能定位,各审查环节减少重复,可以概括为几句话,即系统梳理、减少重复,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统筹衔接、强化协同。系统梳理,减少重复,即根据两个部令,对于用地预审和报批各审查环节进行系统梳理,各归其类、各自把关,减少前后、上下重复审查。对保留的审查内容尽量合并简化,对只需形式性审查的不再作实质性审查。在全流程管理前提下,调整优化审查时序,切实提高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