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计生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06.05.2014  20:14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省纪委、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纪发[2011]7号)要求,现就我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建设及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依托省人民政府网站,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根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以项目为中心,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复、投资计划等信息。

      (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

      (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依托省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五)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结合本部门职能和自身实际,制定部门具体目录和实施办法。

      四、工作进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设立协调机构及前期准备工作。1.设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青海省人口计生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审核、发布工作。2.做好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技术、软硬件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制定实施工作细则。根据自身实际,梳理、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目录,对具体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细化的项目内容参照基本指导目录,但不得少于基本指导目录,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细则。

      (四)推进信息互认共享。依托省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等具体工作。

      (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