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信仰两个专项工作

02.07.2018  17: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间信仰工作的决策部署,从6月下旬开始,省民宗委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普查备案和民间信仰管理试点两个专项工作。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和登记工作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全面普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详细掌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具体名称、历史沿革、信仰特点、影响范围、规模面积、管理方式、资金财产、崇拜神祗、节日庆典和祭祀活动等基本情况。二是梳理分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结合实际,对综合场所占地面积、活动频次、社会影响力、文化内涵、规范程序及是否存在突出问题等进行梳理分类。三是登记建档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登记备案,分别建档立案、统一编号。备案或登记建档的内容包括场所名称、地所地址、场所面积、供奉的主要神祗、主要负责人、场所编号等基本信息。编号实行国家统一标准。四是规范整治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边普查边整改,把全面普查、分类梳理、备案或登记建档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和规范整治、纳入管理的过程。

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从三个方面开展,一是确定试点地区。西宁市已于2017年开展试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范围,确定海东市和黄南州为试点地区,两市州根据不同类型,确定若干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作为具体试点场所。其余各地自行选定2至3个活动场所开展试点。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试点县区和具体试点场所确定后,要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促落实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和提练富有成效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在活动场所人、财、物的管理,场所规范运行和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注重形成具有示范带头意义的经验做法,坚持以点带面,不断向纵深发展,争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