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玛赤林来青开展执法检查时强调 依法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2.09.2019  10:01

  9月18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青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他强调,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等参加检查。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副省长匡湧陪同检查并汇报相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区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座谈,听取了他们对进一步落实法律的意见建议。在青期间,检查组先后深入玉树藏族自治州粮食储备库清洁能源供暖试点项目、节能建筑项目,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光伏园区水光互补、青海至河南特高压换流站、光伏扶贫项目,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电投太阳能电力公司电池组件项目、国电投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项目,检查可再生能源法贯彻落实情况。

  白玛赤林指出,青海水能、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多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资源条件。近年来,青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全省各族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扎实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和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省建设,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态势总体规范有序,在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扩大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为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可再生能源法律责任全面落实,推动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依法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突出问题,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白玛赤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高效利用,以此引导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推动企业认真学习与其经营相关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推动群众学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共同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分析法律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真正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依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确保党中央关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莫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