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明显成效

31.12.2019  21:20

    近年来,省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取得明显成效。

一、点面结合,在统筹抓总上着力。每年召开党组会研究“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制定工作要点,抓好督促检查。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各级民宗部门将寺院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宗教事务管理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组织力量深入推进。指导各地组建双语法制宣传员队伍,以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特点方式,进村入寺宣讲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

二、创新方法,在普法效果上施力。认真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全力推进《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青海省“七五”普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以活佛、经师、阿訇及民管会成员为重点,以《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拍摄《住店》《证书》《团结开寺》等法制题材微电影微视频和微动漫,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佛教论坛、新编“卧尔兹”宣讲为平台,活佛、阿訇等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讲法,现身说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组织举办首次青海民族团结进步高层讲坛,邀请国内著名民族宗教专家学者给全省600余名领导党员干部集中授课,进一步明确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着力方向。组织开展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调动各族群众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性。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进一步拓宽和挖掘了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教职人员培训面达97%。

三、宽严相济,在依法治理上用力。坚持因寺制宜,因寺施策,探索建立藏传佛教寺院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管理”方式,实现寺院管理工作由应急维稳转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藏传佛教重点寺院工作制度,对民管会班子成员及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他们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在全省宗教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风年、规范管理年等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主体作用,集中精力解决各寺院在管理、制度、教风、戒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宗教界普法、学法、用法的意识,提高了宗教界守法持戒、服务社会的能力。创新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寺观教堂示范创建活动,坚持普治并举,重在治理,设计自我管理、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三方面指标,依法依规开展考核验收和命名挂牌,推进寺观教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全省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宗教界接受政府依法管理自觉性明显提高,维护稳定、抵御分裂渗透的思想更加牢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省民宗委将紧密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上花气力、下功夫,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维护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