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督查检查工作

04.10.2017  10:47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青海煤监局迅速行动,结合煤矿实际与青海省安监局联合下发《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组,明确了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对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大检查工作有条不紊、统筹开展。

  据悉,近日青海煤监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赴海北地区,对安全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的1处上一级煤炭公司及所属3处正常生产煤矿和其他4处停产停建煤矿开展第一轮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与各产煤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对照《煤矿安全大检查内容表》12项内容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国家煤矿安监局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清单,通过查阅资料、上下对照检查的方式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现场下达执法文书8份,共查处隐患70项。同时,听取了3处产煤州、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检查发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认真履责,结合辖区内矿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但个别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未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自检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二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时整改隐患。三是对各类停产停工的煤矿,要落实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督促煤矿制定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四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退出方案,督促辖区内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退出。(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