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廊坊开展环保督察 内容涉及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6个方面

01.09.2016  15:31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30日至9月23日对廊坊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这是河北省对衡水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后,组织的第二次环保督察。

  此次对廊坊市的督察,主要包括6方面主要内容,分别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指标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督察期间,督察组公布举报电话、手机号码(只接收举报短信)和邮政信箱,每天8时至20时受理电话举报,邮政信箱在督察组撤离廊坊市后,仍延续运行一周。

  督察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移送河北省委组织部或廊坊市委组织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移交当地相关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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