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在海北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30期)

09.01.2017  18:03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12月20日至22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采取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突击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海北州祁连县青海天仁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门源县黄草坡石灰岩矿、青海门源县祁连山铜矿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在肯定海北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违法转包探矿作业、“一面坡”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等问题,责成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前不得生产建设。同时,就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地理位置、生产规模、开采布局以及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按照“分类执法、规范执法、动态执法、精准施策”原则,严格落实“五项执法”工作标准,严把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措施,坚决消除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情绪,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非煤矿山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完善规范审批程序,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控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巡检,做到停工不停安全措施,密切关注因矿产价格回升情况,严防假借停产或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三是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措施;积极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关闭和取缔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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