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范围扩大到31个省市区

23.09.2017  19:14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9月5日,我省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服务范围已从当初的省本级退休安置人员扩大到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至此,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为让我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跑腿、少垫资”,今年以来,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推进我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的落实。3月1日,青海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省本级率先与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和四川五省(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6月22日,进一步将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扩大到甘肃、河北、河南、辽宁、云南等共计十个省(市)。7月18日,我省其余8个统筹区业务系统和城乡居民业务系统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月5日,全省已实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信息技术和异地结算中心主任高鹏介绍,截止到9月21日17时,作为参保省,全省跨省刷卡就医共560人,在院144人,已结算416人,医疗总费用763.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08.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08.7万元,报销比例居全国前列。

  高鹏提醒,我省参保人员要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要持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可按参保地规定,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同一地市居住生活且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异地同一地市工作、务工、学习且连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城镇职工在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时,应通过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单位经办人按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统一申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参保人员申请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完成备案登记手续。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去年年度申报时已经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员,今年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行备案;在年度申报过程中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要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在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参保人员申请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三)转外就医人员:对符合参保地规定的转外就医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转诊证明,按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要求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完成备案后,持卡社会保障卡在相应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四、在异地突发急诊时如何完成备案并进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就医的参保患者,在接受住院治疗的同时,由参保人员或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为急诊入院的,同时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则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结算。

   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人社部〔2016〕120号文件精神,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六、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员就医有什么规定?

  1、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市提供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刷卡结算。居住地市提供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备案信息,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查询。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的地市使用,参保地不能使用。

  3、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门诊、门特以及购药等还暂时不能直接结算。还需按照参保地原规定执行。(金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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