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26.08.2016  17:0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
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青政〔2016〕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消费理念,创新消费模式、改善消费环境、增加有效供给,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带动产业升级。努力适应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坚持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产能、降成本、去库存、防风险步伐,促进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增添市场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兴消费。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全面拓展消费空间。

坚持品质保障,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

(三)拓宽服务消费领域。全面增加服务供给,满足消费需求。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在传统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加大创新,为各类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加快实施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融资租赁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等大型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和创新有效性,提高生产生活消费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大力推动体育健身、医疗服务、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健康养老消费领域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演艺娱乐、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加快乡村旅游、自驾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提升整体服务消费水平。创新航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推行“通廉”航空,形成快捷、低成本出行新方式,开创民生航空服务新局面。

(四)创新信息消费方式。全面释放信息消费潜能,服务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丰富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加大信息通信技术运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商业零售、农业、交通、旅游、教育、文化、娱乐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加快实施智慧城市、智慧旅游、智慧交通、互联网金融、物联网等工程,积极促进互联网技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的运用,提供优质服务。加快高原特色信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增强信息消费服务的供给能力。

(五)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拓展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鼓励高效节能产品应用,加大媒体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居民增加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升级。大力推进生态农牧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化服务。依托省内余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电解铝节能技术改造等自主技术,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

(六)引导时尚消费方向。顺应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的趋势,积极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推广普及适应中高收入群体需求的传统消费,加速释放消费潜力,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深度开发人民群众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服务需求,根据不同人群,开发适应需求偏好的时尚商品和品牌服务,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和体验式消费,丰富消费内容、增加消费供给,打造多维时尚消费空间。科学推进传统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合理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引导培育时尚消费热点,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扩大进口贸易。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全域免费无线网络服务”试点,拓展信息消费。积极引进直复营销、品牌捆绑、批零结合等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发展拍卖、竞买、直销、电视购物、邮购、自动售货等新型销售方式。积极谋划举办文化旅游节、文化艺术节、时装周等与时尚相关的节事活动。

(七)满足品质消费需求。顺应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特别是中高收入群体对消费品质的新需求,利用现代科技加快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强化对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机电、藏毯等产业的研发设计和质量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具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加强对全省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以品牌引领消费,走质量强企、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针对各类市场需求,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定制服务,提供高品质消费产品和服务,满足各层次消费需求。

(八)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大力支持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休闲旅游、文化娱乐、健康养老、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加快推进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牧区群众信贷、保险等服务体系,激发群众消费意愿。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等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农牧区健康咨询和疾病防治。着力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支持农牧区发展具有当地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

三、加快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

(九)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统筹各区域农林牧渔优势资源和综合条件,围绕“世界牦牛之都”、“中国藏羊之府”、“中国有机枸杞之乡”、“中国冷水鱼养殖繁育之库”等高原特色有机生态品牌,重点打造畜禽养殖、粮油种植、果蔬、枸杞沙棘“四个百亿元产业”。大力发展藏羊、牦牛、枸杞、沙棘、中藏药材、果蔬花卉、饲草料、富硒农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农牧业生产生活生态示范多种功能,培育都市现代农牧业、观光休闲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等新业态。积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农牧业生产性服务,构建和延伸“接二连三”产业链、价值链和消费链,提升综合效益。积极发展农村电商、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加大对企业技术升级的扶持力度,支持有前景的重点企业,全面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鼓励轻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产品、特色民族用品、天然饮用水、医药保健品等产业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瞄准国际标准和细分市场需求,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加强与沿海、沿边地区口岸合作对接,支持外向型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拓展境外销售渠道。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收购国外企业,通过对外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新市场。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着力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产品创新,引领消费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两化”融合为突破口,加快实施五大“互联网+”创新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工业新业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产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把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支点,面向生产生活,以服务促消费,以消费促转型,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和贡献率。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产业,运用新一代网络技术,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和生活消费方式的转变,立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高原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居民和家庭服务、同城配送等贴近人民生活、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界融合发展,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众创空间,培育企业内部众创,增加创新创业资源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发挥“双创”、“互联网+”乘数效应,推动工业园区、教育科技集聚区、文化创意集聚区与众创空间协同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不断培育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通过创新创业创造新供给,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积极培育新型消费和扩大传统消费,发展新的消费模式,形成消费和供给良性互动、需求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提升品质质量,优化消费环境

(十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加大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基础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提高服务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城市发展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景区、健康养老、污水处理、加油加气、交通设施、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等重大项目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加快地下管廊的规划和建设。围绕旅游、物流、交通、通讯、教育、文化体育和健康养老等领域,尽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文化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依托县城和重点小城镇,加大水电路气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站、交管站、乡镇邮政局所、农资站等资源,建设具有客运服务、交通管理、农资及农牧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快递配送等功能的农(牧)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农村综合物流服务功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品牌质量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强化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围绕青稞、藏毯、枸杞等区域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有机产品认证,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查询标准信息、反馈实施情况、提出标准需求的服务。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加大“青海制造”培育力度,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青海老字号”,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优质品牌与形象企业。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逐步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建设政府主导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机制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推动高原特色出口农畜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提高我省特色产品品牌形象,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发展知名出口品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农牧厅、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在农产品、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针对卫生医疗、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检验检测机构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等重点领域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违法失信行为的在线披露,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给予行业禁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处罚信息的发布和利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失信行为。严厉查处垄断协议、霸王条款等垄断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消费者投诉体系建设。大力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健全完善小额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在线消费争议调处机制,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及时有效解决消费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十八)深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要求,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进行清理,促进公平竞争。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机构、职责整合调整,确保已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并落实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制度政策,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地钱”三挂钩机制,进一步放宽西宁市落户限制。加快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全面落实“营改增”,积极开展“正税清费”行动,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和行邮税政策。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创新投资方式,建立健全青海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制度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公共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鼓励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加大对新兴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融资,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逐步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范围和融资渠道,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新消费、创新发展等领域“轻资产”企业,金融机构要开展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创新。鼓励“税易贷”业务,以纳税信用换取银行信用,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加大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资源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低碳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倾斜。(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双创”空间发展用地。对已处置的“僵尸”企业用地,优先用于现代服务业,实现“腾笼换鸟”,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加大引才引智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平台作用,选派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逐步形成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大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生产、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面实施人才扶贫攻坚计划,向农村牧区定向输送教育、医疗等骨干技术人才,解决农牧区教育弱、看病难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