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冻结账户 主动履行欠款

19.07.2019  23:51







        7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赵某某来到乐都法院引胜法庭当场一次性付清了先前一直未缴纳的执行案款157858元,原告李某某等12人终于拿到久拖不付的劳务费。

        2018年5月起,原告李某某等人到被告赵某某承包的乐都区寿乐镇异地搬迁安置房建设工地务工,同年10月经双方结算,被告给付部分工资后,承诺剩余工资于2018年底全部发放完毕。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9年2月向12名原告分别出具了欠条,之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原告李某某等12人于2019年2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某给付劳务费157858元。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赵某某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劳务费157858元。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李某某等12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6月14日开始,乐都法院开展为期45天的“夏季风暴”集中执行活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其纳入集中执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赵某某的银行账户内有部分可供执行的存款,遂即将赵某银行账户冻结。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赵某某积极履行剩余案款,并依法告知赵某某,若其坚持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划拨账户存款并将其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其他公开场所予以曝光。

        被执行人赵某某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以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后,迫于法律威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于7月16日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及执行费16万余元。乐都法院“夏季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本案是执行到位标的最大的一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