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作协同 健全公益诉讼机制

02.02.2019  2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探索建立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适应生态公益诉讼需求,稳步推进新形势下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迈进,在与检察部门充分协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条,重点明确了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优先利用行政监管机关所属专业机构现有技术条件,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并对在无法确定实际生态损害和修复所需费用情况下,如何履行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意见》改变了以往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我省无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而林业咨询机构虽有一定专业技术优势,但由于在制度层面未获得司法认可而无法切实参与诉讼工作的被动局面,严重制约着办案进度,影响了诉讼效率,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

            《意见》的出台,是我省不断完善生态检察制度体系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高效快速地推进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案件办理,有利于推动建立行业部门主导、多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