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制宣传提高依法治统

22.09.2016  22:35
  为深入贯彻依法普法原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的责任制,牢固树立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省统计局在《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 6月8日上午召开了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专题会议。会上,局长侯碧波就统计系统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统计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领导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依法治统各项工作。要求各地统计局局长增强担当意识,负总责、亲自抓,把“依法治统”的理念转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努力使依法统计成为全体统计人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把依法治统作为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统计行风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作为统计工作“高压线”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如实采集、报送,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坚决捍卫统计数据的权威和尊严,全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要大力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统计法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继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之中,提高领导干部遵守“三个不得”的自觉性。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教育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牢记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结合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 
  三要依法治统,敢于亮剑,用法律法规利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要求各地集中力量针对重点行业、重要数据及重点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下半年要按照“双随机”原则对100家以上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