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

11.02.2017  20:06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市纪委共设置10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对全市党政机关、市直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派驻机构的目标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范围、主要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西宁市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将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市纪委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协调督办,不断提速加力,采取保留、单设和综合归口派驻相结合的形式,整合资源并撤销原市纪委(监察局)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保留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组,将市公安局纪委更名为市公安局纪检组,增设2个单独派驻纪检组,新设5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共设立10个纪检组,覆盖全市100余家机关单位。此次派驻“全覆盖”,不仅实现了全市党政机关监督全覆盖,同时将全市所属40所学校院所,市经信委(国资委)监管企业、市管国有企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均进行了归口监督派驻“全覆盖”,填补了以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42家市属单位、群团、企业等机关监督管理空位的局面,为实现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全方位、监督无禁区、无盲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奠定了扎实的“纪律”基础。

  “全覆盖”后,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由市纪委单列管理、统筹使用,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管理和考核,派驻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负责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真正使派驻纪检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监督实效。同时,新设派驻纪检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纪检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行政监察等工作,强化派驻纪检组管理,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