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要求当事人保证诚信诉讼 规范诉讼行为

19.06.2015  18:16

        随着西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有些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做到诚信诉讼。

        为了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避免在审理案件中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不真实、不客观情况发生,该院民二庭制作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在受理的每一件案件中都要求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当庭宣读并签署,保证书中要求每一位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承诺其所提交的委托手续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所述的案件事实全部属实;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妨害诉讼、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诚信诉讼保证书》可以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也可以作为在发生妨害诉讼、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时追责的依据。

        诚信诉讼是对每位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的诉讼行为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基本保证。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均应严格依法办事,对当事人故意妨害诉讼、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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