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青海特色” 我省法律援助办案比例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彰显青海特色。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法律援助被列入省委省政府新农村(牧区)建设八项民生工程和社会服务体系,应援尽援目标基本实现,办案比例居全国前列。
这其中,“青海特色”主要表现在:经费保障机制创新发展,筹措资金400万元,建立全国第五家、西部第一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人均法援专项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个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畅通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接机制,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1家;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援助大厅规范化率达到69%,在西部省区领先;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将请求国家赔偿、申诉案件、刑事速裁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省司法厅法援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基本要求是“不断提质扩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充事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持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作用,拓宽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途径。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把法治惠民落到实处,力争90%以上的县(区)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完成规范化建设,设立“青海省12348法律服务呼叫中心”,增强服务群众能力。要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畅通申请渠道,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衔接;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度发展。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内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