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征集“@青海政务”LOGO活动的启事

30.12.2014  10:49

  

  为充分发挥“@青海政务”政务微博与公众互动交流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青海政务”LOGO。

  一、征集活动说明

  “@青海政务”政务微博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微博,该微博账号分别在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微博平台同时上线。“@青海政务”将整合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微博各自优势,建立青海政务发布厅,形成青海政务微博群,向世界宣传青海、展现青海、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二、作品设计要求

  1.LOGO标志要求体现青海特色,突出生态青海、大美青海、以及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内涵和特性。

  2.图案设计要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创新性,色彩简洁明快,便于网民阅读,内涵丰富,富于现代感,具有视觉吸引力。

  3.作品须通过电脑设计制作,并附3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包括设计思路、设计理念、作品内涵。

  4.投稿人可提交jpg、png或gif等图片格式,入围作品必须提供源格式文件。

  5.所提交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6.所有作品征集期间不可一稿多投。

  7.作品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有。

   三、奖项设置

  本次LOGO标志征集活动设采用奖、优秀奖、入围奖三个奖项:

  1.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奖2名,各奖励现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入围奖4名,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活动流程

  1.第一阶段:作品征集展示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

  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微博用户,关注“青海政务”微博;编写“#青海政务LOGO#+文字说明+logo图片”,发布个人微博,并@青海政务,即可参与。同时将参赛作品、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活动邮箱:szfxxgk@q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务微博LOGO标志征集”,确保邮件无误投递,联系电话:(0971)8252135。主办方根据接收作品顺序,将作品编号后在“青海政务”微博、微信以及“中国﹒青海”网站发布展示,网友参与转发、评论。

  2.第二阶段:征集作品网上投票阶段(2015年2月16日至3月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与邀请专家评委,根据第一阶段网友转发、评论情况评选出10件作品,用“青海政务”微博、微信以及“中国﹒青海”网站发起投票,根据得票数量确定入围奖作品7件。

  3.第三阶段:专家评审阶段(2015年3月19日至4月10日)。专家评委对入围的7件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委投票得分占总分的50%,第二阶段网络投票分值占总分值的50%,最终确定采用作品。

  五、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