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 敢于担当——青海律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领域和方式方法之探析

16.12.2014  06:03
核心提示:  备受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于十一月十五日发布,《决定》一经发布便占据了全球众多重要媒体的头版头条。《决定》全面系统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

  备受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于十一月十五日发布,《决定》一经发布便占据了全球众多重要媒体的头版头条。《决定》全面系统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内容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任务。明确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应取得决定性成果。

  面对《决定》如此巨大的改革浪潮,作为工作在我国法治建设一线的律师群体,应当有所作为与担当,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履行律师的责任,实现律师的价值作用,同时,积极拓展律师业务,努力推进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析律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域和方式方法:

  一、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加强刑事实体辩护及程序辩护,进一步巩固及拓展刑事辩护业务。

  《决定》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律师的刑事辩护,有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刑事个案中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在我国,刑事辩护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不到30%,且存在逐年下降的趋势。另,目前律师刑事辩护中存在实体性辩护效果欠佳,程序性辩护在实践中难以展开的问题。

  律师要以《决定》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适应新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职能作用,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参与度,提高刑事辩护率。走刑事辩护专业化道路,不断总结、提高刑事辩护技能和办案经验,精细化耕耘每一次刑事辩护业务,细化研究每一点刑事法律理论,充分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注意每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精细化审查每一个刑事审判规则,从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中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和实现刑事辩护的价值,努力维护每个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与保障人权,让每个犯罪嫌疑人和委托人在个案中看到公平正义,不断赢得司法部门及社会的肯定,树立良好的社会口碑,从而拓展并做好刑事辩护业务。

  二、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积极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实现职业角色互换,通过选任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实现自我价值。

  《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答“选择……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代表……招录优秀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我国的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在社会的分工、职能上尽管有很多的不同,但都具有法律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的这些共同特征,决定了在这样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人员应当是互通的,职业角色可以相互转换。为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及法律专业能力,积极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认识判断及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建议。鼓励优秀律师根据自身性格、价值追求等具体情况通过选任,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实现职业角色互换,人才互通,实现自我价值。

  省市律协应加强与相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具体落实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机制和程序。省市律协应在律师行业中广泛征求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愿,建立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让每位优秀律师均有机会竞争性地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让德才兼备的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代表,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及通过选任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实现自我价值。

  三、服务政府转变职能改革,参与建设法治中国和社会治理,开拓政府购买法律性及事务性服务的业务领域。

  《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律师不仅具备专业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律师涉及行业广泛,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具备多方面管理综合能力。《决定》明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一方面,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出了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律师新拓展其他相关事务性管理服务的业务提供了机会。首先,律师应结合自身行业的社会作用和功能以及自身的优势,系统分析梳理除司法部于1989年制定的《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律师服务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务,特别是一些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充分展示及挖掘律师的工作价值,拓展律师业务范围。省市律协和司法厅应多向各政府部门介绍宣传律师的价值和作用,并了解政府需求,指引律师为政府提供有效用的法律服务和其他事务性管理服务。其次,转换理念和角度,坚持律师地位价值相对独立,原则上实施有偿服务。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建立,但由于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及无偿服务,丧失了律师的相对独立价值,亦导致不被重视,律师的能动性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决定》从纲领性的高度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说明有偿性利于责任的承担和能动性的发挥,有助于长远发展。最后,律师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强化法治意识,坚定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确实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优质的工作和服务。

  四、服务经济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开拓律师为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领域。

  《决定》明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经济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取消、调整了大量违背市场规律及政府职能的行政审批项目,并且承诺将继续取消、调整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将改革进行到底,极大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解放了生产力和市场活力。但是,前面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大部分属于不涉及审批部门利益,或已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及合理性的项目,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改革亦进入深水区,越是往后改革,困难和阻力就越大。各行政部门对哪些项目该取消?该调整?该保留?各产业、行业及市场主体如何促进政府部门取消那些与自己相关的阻碍市场正常发展的项目?面对这些问题,尚没有确定统一的标准。这就需要对某一特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效能性及可控性进行调研、论证。而律师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逻辑,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较深的理解,同时,律师涉及的行业广泛,综合知识和能力较强,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律师对某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及滞后性具有天然的感应。因此,为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亦为市场主体减少受到违背市场规律的束缚,律师可应政府、产业协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具体市场主体的委托,为某项行政审批的取消或调整提供咨询、调研、法律论证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项服务。

  五、服务金融市场改革,在西部地区拓展金融方面的法律服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与以往的改革不同的地方之一是:全面而深入,东部、中部及西部同步进行改革。以往的改革特别是金融等高端方面的改革往往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但此次全面深化改革中,西部地区同样可以在金融市场及体系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和发展。《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创新。”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融资是企业发展的命脉,金融改革发展以及企业的融资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保障,更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服务。对于金融市场改革,律师应当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金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法律论证;应当积极参与制定民营银行建立和发展方案,在法律及政策的框架内论证筹备、设立方案,排除设立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协助制定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及贷款公司的章程、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业务规则;配合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在企业融资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律师可在科技贷款、小额保证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新领域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六、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律师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科学是第一生产力,而科学、文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证据和程序复杂等特点。中央以全局的高度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给律师带来了新的业务发展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对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养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应主动、超前、系统地学习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惯例等知识理论,同时有选择性地加强对相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以及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专业研习,加强与此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提高律师非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提高律师合法有效地收集、固定相关知识产权方面证据的能力,以及运用证据证明的能力。逐步确立知识产权的专攻方向,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团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法律服务,深入拓展律师业务。

  七、服务其他改革领域,积极主动发挥律师的价值和作用,促进律师事业与时俱进,不断向前发展。

  《决定》内容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方面,除在上述改革领域中,律师可发挥自身的价值和优势外,在诸如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国企制度改革以及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等方面,律师应当予以关注,及时提升和完善专业法律业务水平,以满足和胜任相关领域带来的法律服务需求,履行律师的责任,实现律师的价值作用,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