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法院强制执结一件腾房案件

31.10.2019  17:01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0月15日循化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县国税局与马某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到案件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要求其按判决书的内容腾房并支付拖欠四年的房租费27234元。但被执行人均以不服判决书中的内容,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赔偿其租赁房屋内被损害物品为由拒绝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期间被执行人马某未另案起诉,也未申诉。后执行人员于2018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1日两次张贴腾房公告,并通知被执行人马某,向其释明自觉腾房的法定义务并责令其在腾房期限内腾空房屋内所有财产,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致该案件执行时间较长,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近日,经该院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此案,并抽调15名干警,协同执行局开展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民诉科干部、人民陪审员到现场监督执行工作。

        10月30日上午九时,该院执行人员21人准时到达涉诉房屋外围,并将被执行人马某传唤到执行现场。法警迅速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为保障执行现场的安全起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员封闭道路、县医院120急救车现场待命。经过全体执行人员的齐心努力,利用两个小时左右时间,强行将屋内所有物品搬出屋外指定地点,并全部清点完毕后交付给被执行人马某,同时向其送达了腾房通知书,告知其物品自行保管的相关法律后果,现场将房屋钥匙交付县国税局。

        此次强制执行活动是该法院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基础上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出了第一步。通过法院的强制力严厉打击“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法律的威严性。同时,这种全方位、全员参与的执行活动,在围观群众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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