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圈内的“新交规”不可信

13.04.2016  11:25

  青海新闻网讯 微信圈、朋友圈中几乎隔段时间,就会出现“某月某日起要实施新交规,请注意!”的消息,种种扣罚标准让一些驾驶员慌神,他们致电晚报交通热线,询问所谓的“新交规”是不是真的。

  就此,市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以及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进行了全国统一,并没有对相关的处罚规定进行调整。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轻信、传播微信圈里一些所谓的“新交规”谣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行的扣罚标准主要有:

  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此外,还有记2分、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