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过半

20.06.2017  15:11

2016年-2017年,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省委环境第三督察组、州委五人督察组分别对德令哈开展环境督察,提出需要督察整改的问题。

德令哈市按照清单中涉及的37项问题,及时编制印发《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责任清单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时限,每项问题均安排责任领导实施督办,要求责任单位对每项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

德令哈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环境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生态环境环保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市政府分别与17个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环境保护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将“是否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市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对未完成环保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取消年终考核;多方筹措资金投入生态环保整治,在生态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工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大监管执法和执纪问责,实施责任人约谈制度,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据悉,截至6月5日,德令哈市环境督察责任清单中涉及的37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9项,其余18项正在加紧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