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心切 落入“高收益投资”陷阱的西宁人增多

03.11.2014  11:27
核心提示:   10月30日,正忙着办理两起集资诈骗案的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最近几年西宁市区冒出众多投资公司,与此同时,西宁市投资被骗的市民人数也在逐年增多。  “您可将手中的富余资

   10月30日,正忙着办理两起集资诈骗案的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最近几年西宁市区冒出众多投资公司,与此同时,西宁市投资被骗的市民人数也在逐年增多。

  “您可将手中的富余资金出借给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助其摆脱资金瓶颈。”这是一家投资公司所谓的“创新性出借模式”,其实就是投资公司吸引市民手中存款的一种新说法而已。

  这家投资公司的宣传资料称,这种“创新性出借模式”,预期年收益12%以上。投资公司投资收益表显示,出借期限1年的,增长比例为12%;出借期限为5年的,增长比例为76%;出借期限为15年的,增长比例为477%。

  如此高收益项目,投资公司自己为何不去贷款,然后再投资获得高收益?投资公司为何将这种挣钱的机会留给素不相识的西宁市民?办案民警说,这就是高收益投资背后的陷阱。

  近年来,类似“投资理财”的非法集资案频发,犯罪嫌疑人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未经金融主(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2013年,我省公安机关查获的三起非法集资案,涉案总金额近2700万元。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部分投资公司打着“投资理财”“投资咨询顾问”“贷款担保”的旗号,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回报为诱饵,向企业、个人吸收资金。

  办案民警说,打“擦边球”、混淆视听是涉案投资公司惯用的伎俩。涉案投资公司将自己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解释为民间借贷关系,而将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称为吸收存款的批准文件。

  西宁警方办理的多起非法集资案显示,为了吸收更多资金,涉案的投资公司往往在前期按时向投资人支付约定的高额回报,这样,在资金链断裂前,多数投资群众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维持资金运转,涉案的投资公司后期几乎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将后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到期的利息。如果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资金链不断裂,投资人的利益基本能保障,很少有人报案。

  然而,一旦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察觉被骗而报案,这个周期比较长,案发就意味着众多投资人的资金很难追回。即便案件侦破,嫌疑人落网,公安机关查扣的资金往往只占涉案资金的小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市民防范意识不断提高,一些投资公司改变策略,将目标逐渐转向信息较为闭塞、群众防范意识较低的偏远农牧区。

  来自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统计资料显示,最近几年,西宁遭遇投资陷阱的人数逐年增加。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手里有闲钱的市民,投资时要有风险意识、质疑意识、求证意识,也就是要学会评估风险,质疑其是否合法,多方求证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该捂紧钱袋的时候就要捂紧,不要让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