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方显为民本色

14.09.2020  13:51




        “感谢法官秉公办案,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9月4日下午,当事人李某倩的家属一边说着感谢的话,一边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乐都法院行政庭法官手里。

        2016年3月,原告李某倩等19人与被告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由被告将其建设的19个商铺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后双方签订了《商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由被告承包经营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商铺,被告承诺原告将实现12%的预期经济利益,原告19人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出让款后将该商铺交由被告承包经营。按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第二承包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被告应按照《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所列商铺附期限有偿使用的价款总金额的9%年计付承包费,但被告房产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原告李某倩等19人多次向被告房产公司催讨所欠承包费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房产公司支付19人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商铺承包费、违约金共计70万余元。

        2019年11月1日,乐都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行政庭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考虑到19个合同纠纷案所涉主体相同,争议的焦点均为房产公司未交付商铺承包费、违约金款项问题,为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原告19人与被告房产公司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房产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某倩等19人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商铺承包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702822元。至此,19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法官的鞭策。乐都法院干警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和谐乐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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