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5+2”督审理念 以绩效为导向切实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

09.08.2016  00:10

上半年,青海省地税局督察内审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和省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紧扣总局“专项督审、评价督审、风险督审、规范督审、信息督审”和省局“质量督审、服务督审”工作理念,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到实践中,契合“四讲四有”、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内容,以绩效为导向,自觉落实总局和省局党组绩效管理要求,紧盯各项绩效考核指标时点,压实责任,从时间进度、工作质量两个方面加强督审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切实发挥了督察内审工作在“强化监督、促进管理、防控风险、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突出重点,“两权”监督得到新加强。 坚持把“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作为督察内审工作的核心,紧扣“专项督审和评价督审”,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结构。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紧紧围绕地税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紧盯自由裁量权,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务管理等情况等7个具体项目纳入今年督察范围,督察内容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既贯彻了总局的工作要求,又体现了对青海地税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着眼于“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财务3类事项审计,开展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助推“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党组会或局长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推进了领导干部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的落实,从内部监督上防范了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风险。

二是完善制度,内控机制取得新突破。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督察内审工作的基本保障,在已有的“一主六辅”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下,紧扣“规范督审”,深入思考制度缺陷,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暂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处级职位考察对象审计办法》和《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执法督察和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地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实了廉洁从税保障体系,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督察内审管理体制,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稳步推进了督察内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三是探求方法,督察手段取得新成效。 坚持把指标疑点核查作为督察内审工作的切入点,紧扣“信息督审”,认真承接完成总局分派给我局的77个地税疑点指标适用性分析任务,共编写SQL脚本指标58个,前台数据查询路径指标53个,提出修改建议50条,撰写税收执法疑点适用性分析报告12万余字,同时承接完成了25项指标的二次核实验证工作。两项工作均得到了总局的肯定,并由总局下发全国地税系统参考使用。同时,从突破传统现场督察方法入手,深入探索今年执法督察项目疑点核查在“金税三期”系统下运行的路径和相关指标的适用性分析,共抽取疑点指标79766条,通过数据挖掘、疑点筛查、关联比对等,确定22358条指标作为今年的重点督察方向,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督察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

四是严格问责,风险防控取得新进展。 坚持把严格问责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紧扣“风险督审”,积极探索风险防控的新途径。突出“细小早实”,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督察内审发现的问题,本着“失责必问、惩前毖后”的原则,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要求,责成被督审单位在查明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工作失误,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税务人员不作为、错作为,责任淡化的,严格按照《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实施问责。上半年,共追究执法过错134人243人次。其中经济惩戒106人,惩戒金额3.23万元,批评教育74人,责令书面检查8人,通报批评55人。通过责任追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推动了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五是控制质量,督审质效取得新发展。 坚持把遵守程序、质量控制理念贯穿于督审工作的全过程,紧扣“质量督审”,对省局开展的重点执法督察和各类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准备、实施、反馈、报告、整改和归档六个阶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所有督审对象始终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对发现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到督审前定方案、发通知、贴公示;督审中编底稿、收证据、解疑惑;督审后对条规、拿措施、盯整改。通过一些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督审程序合法、督审方式遵法、督审标准依法,事实判定依据充分、揭示问题定性准确、意见建议基本到位。

六是优化服务,督审工作得到新认可。 坚持督审工作即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服务的理念,紧扣“服务督审”,通过“一督审、二帮助、三促进”,找准税收执法督察服务的着力点:“一督审”就是不护短,不遮掩,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问题;“二帮助”就是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本质,对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帮助被税收执法督察单位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三促进”就是在深刻分析原因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地加强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通过监督与服务的有效融合,增强了基层地税机关对督察内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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