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五个基础”

28.04.2018  18:22

  4月24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带领调研组深入海北州及海晏县、三角城镇、海湖社区,黄南州及同仁县隆务寺管会、青年路社区,大通县及长宁镇、代家村网格化管理中心调研“用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研究解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征求州县乡村干部和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刘同德副主任指出,各地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上抓得早、抓得实、抓得牢、抓得好,成果突出,成效显著,形成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刘同德副主任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要牢固树立“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意识,继续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快实现由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创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区,构筑国家地缘政治生态安全屏障。一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理念、新思想。我们要始终按照总书记提出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的生命线,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二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基础。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持“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抓组织保障,抓制度供给,抓措施落实,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加强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扶贫攻坚关键区,要找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精准扶贫的结合点、着力点、对接点,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就业、上学、就医等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根基。四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坚持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格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程,各级人大在立法保障的基础上,要加强监督力度,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中有作为、有贡献。五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坚持“民族团结不仅是价值取向,更是行为规范”的法治原则,持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加强省级层面的立法,制定《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现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尽快修订《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稳妥处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调研组一行还就海北州、黄南州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各地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及侨务工作一并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