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交警总队部署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06.05.2014  19:02

为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厅交警总队部署各地继续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加强与交通、安监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针对当地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道路通行秩序管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迅速组织部署开展好新一轮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二、加强配合,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为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为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一是 要充分配合交通、安监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要求。 二是 要积极联合交通、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不到位及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促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三、强化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违法非法行为。 一是 要加强对各类包车的路检路查工作,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二是 要配合交通、安全监管部门,6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清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及时通报交通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 要联合交通部门加强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点,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对于提高客车被动安全性、减少事故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 要联合交通部门继续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长途班线客车、包车和客运站推广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挂图、车贴等宣传品,对损坏的宣传品要及时进行更换。 二是 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通过严格执法检查,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五、严格履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3至9人涉及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积极组织骨干力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格事故认定程序等,及时配合安监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供稿单位: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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