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以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

12.11.2014  12:05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首先,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旗帜,也是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不懈追求的一个目标。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为争取、维护、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成就。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其次,党的领导要求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体制、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首先,实现这一本质要求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切实保障。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其次,实现这一本质要求就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离开了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就难以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依法治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在新时期,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样做,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有一种观点认为,依法治国就要摆脱政党的领导,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是依法治国。这是对依法治国精髓的曲解和误解。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离开了党,依法治国这一命题本身就不成立。依法治国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就能制定出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各项法律体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本报记者陈叶军采访/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