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套路贷非法获益370余万 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4.07.2020  22:51







        共和县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异地公开审理了“牛某等人恶势力套路贷”一案,21日依法分别判处牛某等11人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王某某、肖某荣、赵某某、普某某郎、肖某亮、项某某排、万某某青、万某某欠、严某某、李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抵债”等相关协议,通过砍头息、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索取非法债务过程中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这股恶势力在贵德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老百姓怨声载道,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审判长,我知道错了,我认罪认罚”这句话是被告人肖某荣在庭审期间说的。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以牛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彻底摧毁了以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堡垒,实现了对恶势力精准打击,确保了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该案是共和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三起案件,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两级党委高度重视,由州委政法委统一指挥,及时成立指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协调海南州公安局、贵德县公安局、各县法院100余名干警保障开庭期间的安保、审务工作。海南州中院选派专人,积极跟踪指导审判工作,贵德法院提供审判场所给与大力支持。该案件的顺利开庭宣判彰显了海南州在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上“统一指挥、高效运转”“一盘棋”的联动机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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