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枪杀患精神疾病儿子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
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王某某发病追打其母亲、弟弟,父亲王某高制止时亦被王某某持刀追砍,王某高持火药枪枪击王某某致死。昨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高有期徒刑三年,作案用的火药枪一支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他开枪打死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
王某高是定安县定城镇秀龙坑村委会秀龙坑村村民,今年48岁。王某高和王秀香夫妻俩原本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可在四五年前,大儿子王某某突然显现出暴躁易怒的状态,他们发现大儿子患有精神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并没有什么好转。然而,王某高夫妻想不到的是,前年在湖北读大二的二儿子也查出有精神病。
3月2日上午,王某高去村边小河抓鱼。“大儿子又犯病了,要打我和二儿子。”王秀香给王某高打电话。正在外面捕鱼的王某高赶紧回家劝说王某某。随后,两人发生争吵,王某高把王某某平时使用的摩托车推倒在水利沟边。这激怒了王某某,他从家中拿一把砍刀(长约70厘米,含刀柄)追向王某高。王某高随身携带平时打鸟的枪,他往前跑,没跑多远便停住转身朝王某某开了一枪,击中王某某左侧胸部等部位,致王某某倒地当场死亡。而后王某高离开现场,将枪支、子弹丢弃后返回家中。
事后,王某高交代,“我怕他砍到我,我就朝他开枪了”。他说,开枪后,他也不想逃跑,他就等着公安机关来抓,听到老婆说儿子死了都吓懵了。
控方:系故意杀人
辩方:系过失致死
11月4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高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王某高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则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经查,王某高作为正常人,对枪杀的杀伤力有明确的认知,且持枪射击被害人王某某左胸部等部位,致被害人王某某心肌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且王某高在击中被害人之后,对其不闻不问,没有进行救护,对王某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故法院支持控方的故意杀人罪。
对于辩方提出王某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刺激,而将其摩托车推倒刺激王某某,有一定过错。且王某高所持枪支明显长于被害人王某某砍刀,防卫时不一定要开枪。故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高针对被害人王某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于正当防卫辩护不予采纳。
一审:数罪并罚判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高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其行为情节较轻。被告人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被害人家属即被告人家属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火药枪一支属于违禁品,予以没收。
12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