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

21.11.2015  11:44

   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是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力举措。2012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彻底结束以往先交押金后住院的历史。目前,这项医疗服务模式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无一例恶意欠费行为发生。

  今年5月,西宁市民张女士的母亲因为腹痛住院治疗。起初,张女士选择了离家较近的一家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入院时张女士只是将医保卡等相关材料交给医院,没有再缴纳任何费用。因为母亲病情严重,一个星期后被转入我省一家三甲医院,同样的办理流程,医院也没有向张女士收取其他费用。与几年前相比,张女士明显感觉到住院不交“门槛费”给自己减轻了不少负担。

  我省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后,主要针对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三无”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将根据患者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医保证(卡)和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医疗机构保管,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

  为了防止恶意欠费行为发生,我省对医疗机构和患者分别建立了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医疗机构及时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参保患者缴费信息等,确保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缴费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在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时,责令其缴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否则将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医疗服务。

  凡是享受过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患者,明显感受到这种付费模式避免了群众因缴不起住院押金而耽误治疗,避免因医护人员反复催缴押金而引发医患矛盾,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