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取消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7.10.2017  18:16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取消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小的资源开采活动及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9日起取消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

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资源开采活动(不实施爆破作业)及

石油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通知》要求: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依法依规有序地做好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及时收回取消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非煤矿山企业纳入属地安全监管范畴,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时段的专项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风险防控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保障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不能因取消行政许可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