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新要求

07.12.2016  23:03

2016年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认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从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完善机制三个方面,确立了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案卷评查、行政应诉案件信息统计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监督等制度。提出了加强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和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措施。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行为标准。明确了依法履职,不得干涉、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行政诉讼案件,自觉配合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遵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我省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复议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