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慢性病防治责任 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

06.02.2018  18:00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年—2025年)》、“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精神,认真履行卫生计生部门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我省慢性病防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对《青海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年—2025年)》涉及卫生计生的工作进行了分工细化。

  至2025年,我省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撑、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适合我省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为顺利实现这个目标,省卫生计生委从四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了分工细化。 一是 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海省防治慢性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慢性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工作职责,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 依托我省权威医疗机构,成立癌症防治中心、脑血管防治中心、心血管病防治中心、糖尿病防治中心、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口腔疾病防治中心等6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提高慢性病防治队伍能力和水平。 三是 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将《规划》细化为8个方面33条工作任务,努力构建慢性病防治支持性环境,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规范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健康干预工作。并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使防治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四是 建立健全我省慢性病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内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信息系统(HIS)向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定时推送和实时更新慢性病监测数据。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与策略提供循证依据。 五是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推进全省慢性病防治工作。